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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5G工厂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2-07 18:01:00 来源: 作者: 【 】 浏览:402次 评论:0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5G工厂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两化融合推进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各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联通辽宁省分公司、移动辽宁公司、电信辽宁分公司:

  为加快推进5G规模化应用,现面向装备、原材料、消费品、电子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5G工厂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辽宁省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央企、省(市)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辽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申报单位生产运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

  (二)企业参照《5G工厂建设指南》(附件2),可按需建设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等不同类型5G工厂,实现5个以上“5G+工业互联网”二十大典型应用场景,探索形成新的“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其中,产线级5G工厂着重在单一生产环节各业务单元的设备连接、数据采集和5G融合应用创新等;车间级5G工厂着重多产线多系统协同优化、数据价值充分释放、集成创新水平提升等;工厂级5G工厂着重跨车间跨层级互联互通、场景的深度和系统化应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等。

  二、申报流程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产业创新局)会同本地通管局(通管办)和基础电信企业,共同推动企业开展本地区5G工厂建设试点工作。

  (二)申报企业通过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智慧管理平台(http://lqt.gxt.ln.gov.cn)申报5G工厂试点项目,各市于35日前完成线上初审并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5G工厂试点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后公布5G工厂试点清单,试点期为2年。

  三、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张诗蕾 联系电话:024-86913469

  省通信管理局

  联系人:韩宁 联系电话:024-86581263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智慧管理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王琪 联系电话:15501060211

  附件:1.5G工厂试点项目申报书

     2.5G工厂建设指南

     3.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2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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