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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推荐申报
2023-10-01 07:06:17 来源: 作者: 【 】 浏览:716次 评论:0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关于开展 2023~2024年度全国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中国企联业字〔2023〕27号)文件精神,我协会将在会员单位部分龙头骨干企业中择优向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推荐2023~2024 年度全国优秀企业家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各地区、各行业、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在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职务的企业领导人(外籍人士不纳入评选范围)。

    二、申报方式及名额

    全国优秀企业家在企业家自愿参加评选的前提下,采取推荐申报的方式。推荐单位及推荐名额分配办法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推荐名额3 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分设的,推荐名额分别不超过 2人);
    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推荐名额1人;
    全国性企业团体、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企联代管协会,推荐名额 1人;
    中央企业,推荐名额1-2人(中央企业负责人可以直接申报;中央企业所属企业负责人申报,需经中央企业本部推荐);
    中国企联各专业工作委员会,推荐名额 1人。

    三、推荐申报要求

   (一)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的省市企联,原则上须从近三届省市获奖优秀企业家中择优推荐候选人。推荐其他人选或未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的省市企联,须经过严格遴选程序后,从省市企业主要负责人中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全国性企业团体、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企联代管协会要从行业优秀企业家中择优推荐候选人;
   (二)推荐的候选人应为企业主要领导(包括企业的董事长、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
   (三)推荐单位确定候选人要履行集体讨论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推荐函中予以说明,并提供集体讨论会议纪要或决定);
   (四)推荐单位不得向候选人及其所在企业借评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或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四、候选人条件和标准

   (一)候选人条件

    推荐候选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候选人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5 年以上(或在本企业任职未满 5年但已满 2年,且在其他企业任主要领导 3年以上);
    2. 候选人本人未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未因不履行合同约定等原因在重大或系列诉讼中败诉或受到惩处;
    3. 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企业,近 3 年内(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候选人本人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无因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理情况;
    4. 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实力,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达到大型企业标准以上为主。中小型企业一般应取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
    5. 在任期间,企业未发生环境污染、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群体性劳资冲突等事件。
    6. 任职期间,所在企业平稳持续发展,主要经营指标位居本地区、本行业前列。

   (二)候选人标准
    1.爱国敬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有国家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能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员工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把个人理想融入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带领企业奋力拼搏、力争一流,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
    2.勇于创新:坚持创新驱动,积极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形成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积极主动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助力数字中国建设,推动实现新型工业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强大动力;
    3.诚信守法:不断强化企业法治意识,深化企业合规建设,自觉依法合规经营,依法治企,强化诚信意识,培育企业合规文化,践行亲清政商交往,主动抵制违法行为,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
    4.回报社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强化环境保护意识,致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 现企业可持续发展。踊跃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
    5. 放眼世界:立足中国,放眼世界,提高把握国际市场动向和需求特点的能力,提高把握国际规则能力,提高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提高防范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带动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

    五、申报时间、材料和提交方式
   (一)推荐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 2023年 12月 25日。
   (二)推荐申报材料及要求
    1.全国优秀企业家推荐申报表(见附件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申报表中各项内容,表中企业经营及相关指标数据要确保准确,候选人业绩简介 800字以内。
    2.候选人业绩材料(字数限 5000字以内)。业绩材料内容主要包括:
   (1)候选人基本情况: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职业经历、社会评价等。
   (2)经营管理能力:包括企业家在企业战略决策、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资产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
   (3)经营管理绩效:主要包括企业发展、规模实力、盈利能力、市场开拓、国际化经营等方面的情况。
   (4)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企业在坚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碳中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吸纳就业、关爱员工等方面的情况。
    3.候选人本人及企业近 3年所获省部级以上荣誉证明材料。
    4.候选人在现企业担任主要领导时间不足 5年,但在其它企业曾担任过主要领导,且有突出贡献,可加报一份补充材料,作为评选参考。
    5.候选人免冠、正面彩色二寸近照 1张及电子版。
    6.推荐函。由推荐单位出具,简要说明推荐理由、程序并加盖公章。
    7.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或 U盘,申报表和业绩材料为 Word 格式)于 2023年 12 月25 日前寄送至协会秘书处;也可将电子版发送邮件至:dbslt@163.com。
    8. 其他附件:推荐程序集体讨论会议纪要或决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函等。

    六、评选程序
   (一)初审:评选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推荐单位的资格、推荐程序和推荐申报表填报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产生复审名单。
   (二)复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读、评议,确定是否符合候选资格,并根据需要实地考察部分候选人及其企业,形成复审意见及终审候选名单。
   (三)终审: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候选人进行终审。终审采用差额评选,履行会长办公会程序,并经网上公示,确定本届全国优秀企业家名单。
   (四)表彰:印发全国优秀企业家表彰决定,出版全国优秀企业家事迹书籍,为获得“全国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家颁发奖杯和证书,并在 2024 年召开的“全国企业家活动日暨中国企业家年会”上进行表彰。

    七、有关事项
    1、全国优秀企业家在企业家自愿参加评选的前提下,采取推荐申报的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
    2、请各有关企业严格遵照以上办法和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3、各有关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将组织有关专家通过省级初审后确定推荐人员,出具推荐函并将候选人材料推荐至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申请企业请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调兵山市企业家协会秘书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隐瞒、欺骗,由申报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协会联系人
刘广
        电话:024-791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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